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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来源: 作者:jjjcs 日期:2012年04月18日 17:21 点击次数:

 

 关注民生、督促惠民政策落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省委常委、省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黑龙江省委书记 吉炳轩收到的《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责任书》中的部分内容。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也收到了来自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为其量身定做的责任书。
   
守土有责,责重如山。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上带下,狠抓党政班子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有力行动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以上带下,构建责任落实长效机制
   
能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能否建立一个有效的工作机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否以身作则。早在2008年,黑龙江省就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龙头牵动作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机制等几个方面内容。同时规定,在每年3月底前,市(地)和省直部门要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省纪委备案。该省还制定出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了省委书记负总责,省纪委书记具体负责,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对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吉炳轩在一次省委常委会上说:有了这个责任制,我们就要认真履行责任,制定制度就要执行,省委常委要带头执行。
在黑龙江,自上而下、以上带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工作局面业已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长效机制日益健全。 
    
完善制度,为一把手戴上紧箍
   
抓好责任分解,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也是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近年来,黑龙江省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该省出台了《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党员领导干部戴上制度紧箍。同时,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履责措施,明确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
   
在省委、省政府的带动下,各市(地)把反腐倡廉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分工,具体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哈尔滨市把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分解为1784项具体任务,落实到80个单位和部门。绥化市建立了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量化管理机制,推行大局服务保障机制、超前教育防范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制度创新落实机制、典型群体示范机制。
    
强化监督,将检查考核贯穿始终
   
省委书记吉炳轩带队到齐齐哈尔市检查考核时强调: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加大教育、警示、监督、惩处和自律力度,坚持不懈、毫不放松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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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干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用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宪魁带队到伊春市检查考核时要求。
    ……
   
监督检查是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保证。为解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省制定了《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切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深化。三年来,持之以恒的坚持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严肃问责,将责任追究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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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你作为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在黑龙江,这是省、市(地)及省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必签的《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中的内容。《责任书》好比一纸军令状,光,在验收时将受到责任追究。
    2008
年以来,黑龙江省纪委已连续四年制发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责任书》,向486名市(地)和省直部门党政正职印发了《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明确了省领导和市(地)、省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责任。每年年中,省纪委都发出《关于对市(地)委、政府(行署)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正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而后组成督查组,通过听取党政一把手的履职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督促检查。
   
该省规定,被检查单位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示,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责成责任书签署人写出整改措施。考核结果纳入省委对市(地)和省直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之中,并将问卷调查情况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环环相扣的检查,不留情面的通报,在全省领导干部当中引发震动。仅去年一年,全省县以上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9910人次,诫勉谈话1645人次,对210名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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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深入人心。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推动下,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记者 王会子 徐大勇)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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