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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来源: 作者:纪检监察室 日期:2016年06月15日 15:25 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化解廉政风险,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常态化监管和制度化约束,形成监管有序、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我校院近期下发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确定了以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为主线,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为重点,构建权责明晰、科学规范、措施有力、管用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的目标任务,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预防为主,管控为重;健全机制,制度先行;责任到位,务求实效”的原则,要求各部门通过自纠自查,实现清权确权、规范流程、完善制度、监管到位。

为了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有效运行,校(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动态考核、重点抽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年终评估等方式强化对各处室,特别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点责任人落实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化解廉政风险。并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处室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奖励、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强化了问责和责任追究。履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将会被问责。校(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直接或委托约谈相关责任人,并由纪检监察室记录备案。如因履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引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还要依法依规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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