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2]22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大专院校,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在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的基础上,实施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535工程”。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是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的延伸和升华,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培养领军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创新举措。现就做好2012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考核认定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考核认定,在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基础上进行。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相应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
(一)考核内容:根据黑人保发[2010]126号文件相关标准,一是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近两年建设情况,主要内容为梯队成员的培养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果业绩情况,产学研结合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二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取得的成果、业绩情况等。
(二)考核的范围和步骤。
1.范围。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
2.步骤。一是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自评。梯队自查由各梯队组织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梯队成员自我评估打分,填写《黑龙江省级人才梯队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1)和《黑龙江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考核统计表》(附件2);二是主管单位检查验收。主管单位对各梯队自评结果进行验收,核实原件和复印件,并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标明是否同意其所属的原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晋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三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厅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批准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二、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申报
以“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为中心,以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在原有粮食、石油、矿产、林木、煤炭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物联网等新建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鼓励学科、专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事企业单位的人才梯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所规定的学科、专业为主;大中专院校的人才梯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要求是省级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要求是各地区、各主管单位领军人才梯队。
2.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科研优势,在国内外、省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有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研究成果,或省级教学成果,或生产的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
4.科研内容与我省经济建设联系紧密。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申报的学科、专业要有成果转化渠道,有明确的与企业或其它单位合作或扶持协议,并实现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有可预见的效益前景,其中企业科研人员在梯队成员中是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的优先审批。
5.申报的领军人才梯队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形成以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核心,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科研团队。
6.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省内以至国内、国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基础理论雄厚,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科研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及时掌握国内及世界范围内的最新信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善于把握科研发展方向;有显著的科研成果,贡献突出,并善于出思想、出题目;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7.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应在省内、国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并有望在一定的培养期内成为本梯队的带头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于科研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科研能力强,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创新,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在研项目。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二)申报材料
1.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主管部门的书面申请。申请要说明组织选拔的程序、方法,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结果,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
2.各主管单位(部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规划;
3.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
4.拟申报领军人才梯队的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主要成果、在研项目的佐证材料及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5.《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表》(附件3),申报单位提供领军人才梯队全面情况的综合文字材料(限3000字)。要具体说明领军人才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在国际、国内和全省的学术地位,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教学成果,实现的社会经济经益和开展产学研结合等情况;
6.《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批表》(附件4)和《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审批表》(附件5)。
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同时附电子版。第1份,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1-4项材料内容依顺序胶装1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第2份,将5-6项材料内容即附件3、附件4和附件5胶装1册;第3份,附件4和附件5再单独胶装2册。
(三)有关待遇
凡被批准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可申请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津贴500元,并可在规定的居住面积外给予25平方米工作间的货币化补贴;后备带头人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等方面资助;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可享受省级以上专家考察休假待遇。
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调整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因超龄、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接替人选填报《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批表》或《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同时附电子版),接替人选的选拔条件参照新建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条件。对应调整而未调整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一经发现将随时予以处理,对瞒报、谎报等情节严重的取消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格。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原有两名以上带头人的,按一名带头人的结构逐步调整。
四、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一)对象、额度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重点是与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直接服务于我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以及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今年拟资助15个,每个资助额度为10万-3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小型实验设备和图书室专业图书的购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资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重点是有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在研项目,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人才梯队有从事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2.设备、资料急需更新、增置;
3.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可明显改善,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三)申报材料
1.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报告限3000字,要具体说明组织选拔推荐的程序,领军人才梯队情况简介,包括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近五年的成果和获奖情况,在国际、国内和全省的学术地位,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受资助后可预见的发展前景等;
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6);
3.梯队在研项目、主要成果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本单位已筹集到位的资金证明(财务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正式票据)。
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同时附电子版。第1份,首页为封面(附件7),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以上4项材料内容依顺序胶装成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第2份,将《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单独胶装3册。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初审合格的另行通知增加份数。
五、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人才资助
为加大我省领军人才梯队培养工作的力度,缓解后备带头人科研经费短缺的困难,今年首次开展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评选。
(一)额度和使用方向
资助额度为5万元以下,用于后备带头人出版论著、进行学术交流、培训研修和科研创新等。
(二)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2.主持的科研项目具有创新性,或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3.所在单位对申请资助资金能够按1:1进行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
2.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单独胶装5份;
3.后备带头人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在研项目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梯队所在单位提供资金匹配证明。
以上4项材料按A4规格胶装1份后上报,并附电子版,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六、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情况调查
为全面掌握全省各级领军人才梯队的建设情况,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统计表》(附件9)和《中省直、高校、市、县级领军人才梯队情况统计表》(附件10)。各主管单位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高级专家管理栏目调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省厅将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更新全省领军人才梯队数据库。
七、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等省级专家考察休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黑发[2003]14号文)精神,为促进专家的学术交往,发挥专家参谋、智囊作用,今年继续组织专家考察休假。
(一)参加考察休假专家的基本条件
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以及第三梯队成员;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等。参加者需具有与考察内容相关的在研项目或课题。
(二)考察休假时间、地点、内容及人数
今年考察休假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期。上半年考察地点为成都市,时间暂定6月, 考察团人数为30人,主要考察成都市经济建设及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先进经验,行程7天。下半年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黑龙江省级以上专家赴国内考察休假审批表》(附件11);
2.结合本专业特点准备一篇用时15分钟的科普讲稿(含PPT),用于考察期间举办科普讲座;
3.上报个人履历1份和近期1寸彩照1张(电子版),个人履历包括个人简况、工作简历、主要业绩贡献等,要求A4纸打印,版面自行设计(文字+照片);
4.提交书法、绘画、摄影等展现个人才艺的作品若干。
八、其它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名额
1.上述七项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各级领军人才梯队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各大专院校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上报。
2.同一单位限报2个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每个梯队限报1名带头人和1-2名后备带头人;各大专院校限报2个基础设施资助的梯队,中省直各单位、各市(地)限报3个基础设施资助的梯队;省级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独立申报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人才资助资金。
(二)申报时限
1.第一期专家考察休假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30日,额满为止。
2.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情况调查上报时间为5月11日前,未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不受理其所在单位申报新建及各项资助资金申请。
3.各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年度考核表上报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18日。考核表将作为晋升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重要依据。
4.申报新建、调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和后备人才资助,自5月21日开始,6月15日截止。
5.申请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自9月10日开始,9月21日截止。
(三)申报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切实抓好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对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的日常管理,引导人才梯队建设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使人才梯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2.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审核、选拔、公示、推荐等各个环节工作,各项工作的申报要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善,上报的各类材料要实事求是,符合要求,全面准确,格式统一(表格下载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高级专家管理??表格下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申请基础设施资助和后备人才资助资金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并依据专家组的意见确定拟新建和资助对象。
(组织人事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