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我校(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下发的《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黑龙江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校(院)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宣传周活动定于6月21日至27日。
二、活动内容
1.举办专题讲座、交流研讨、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利用学校(院)网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约能源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意义;举行全校(院)教职工参与的“心连心架起节能金桥,手拉手开创节能新路”倡议签名活动。
2.组织一次全校(院)教职工参加的“我为公共节能献计策”有奖征文活动,切实提高做好节能工作的针对性。征文活动由财务处具体负责。
3.宣传推广高效节能技术产品,重点宣传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切实提高做好节能工作的科学性。引导全校(院)教职工科学消费、绿色消费、合理消费。
4.按照有关文件通知要求,6月25日为能源短缺体验日。在保证学校(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当天做到“四个停止使用”:即停用上下班通勤车和公务用车(极特殊情况除外),鼓励步行或骑自行车、乘公交车;停用办公区空调设备;停用振兴大厦、教学综合楼六层以下(包括六层)电梯;停用办公楼走廊、门厅、办公室照明灯。让大家体验到能源短缺的真切感受,进一步认识到节约能源的重要性。
三、基本要求
1.严密组织,广泛参与。校(院)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积极参与。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广泛动员,领导以身示范,全员参与,以活动周为契机,切实提高全校(院)教职工节约意识。
2.突出重点,大力宣传。各部门可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办好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节能宣传新高潮。努力营造节能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实际效果。
3.落实责任,及时检查。有关处室要组织专人,保证时间统一,保证内容落实,保证设施到位,保证实际效果。积累经验,搞好总结。
校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