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黑龙江省
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党校,企业党校,干部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文件的精神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党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
(一)党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条件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执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9年9月1日算起。上报业绩成果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二)继续教育按《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执行。
(三)拟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县区级党校教师),评委会必须先组织答辩(答辩有关规定附后)后再进行评审,答辩合格者方可进行评审,答辩不合格者,不予评审。
(四)县(区)级党校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暂按现有党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具体评审中,对论文、编书等学术成果不作硬性要求,注重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要素权重,把能够体现基层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咨询能力和水平的如较高层次教学科研获奖、科研立项、调研成果采用、参与党委政府决策咨询和理论研究宣讲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五)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县级,不含区级)职称管理制度。申报基层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中应体现“基层”字样。基层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单位聘任,由基层单位向上级单位流动时,应取得省、市(地)统一的职称,在申报上一级职称时,任职时间可以从取得基层职称时间算起。申报基层类人员在评审中将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以提高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六)为净化职称评审环境,加大对挂职锻炼、调研报告采用、教学获奖、科研获奖等成果的真实性审查力度,落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制。挂职锻炼、调研报告采用除上报规范的佐证材料外,还应由本单位出具正式的证明文件,并由常务副校(院)长签字做出真实性承诺(领导签字,并标注“情况属实”字样)。教学获奖、科研获奖、课题立项除提供相关证书外,还应提交相应审批文件、获奖公示、立项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加盖公章),无法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以认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较为严重的,还要追究推荐单位相关责任。
二、材料要求及说明
(一)参评人员参评数据采用网络申报。无网络数据信息的,不予接收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高、中级各一式2份。
(二)有效的连续学历证书(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及学位证书)。
(三)专业任职资格证书(中途改职的应将改职前的资格证和评审表一并上报)。
(四)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夹在评审表的主表中),并提供上一级职称评审表。
(五)体现现职务被聘在岗一年以上的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
(六)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附后)。
(七)每位申报人员必须填写《拟晋升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上报时夹在评审表主表当中。
(八)以上7项材料和拟晋正高级职称答辩论文装入一个标准档案袋中,上报材料时单独取出,档案袋封面标明单位、姓名、拟晋职称、所报专业和联系电话。
(九)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但需在其《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地市人社部门审核)。
(十)主表在表的右上角用红笔标明主表字样。同级改职的须在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基层申报人员需在评审表左上角用红笔标注“基层”字样。
(十一)评审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底需标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申报职称及专业。材料超过两袋的须装入一个大袋并在大袋外标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申报职称及专业,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正面。
(十二)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要提交1式4份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作为答辩题目,并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复印要求为论文或著作的封面及正文。
(十三)评审费:高级300元,中级200元。党校教师系列高评委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收取答辩费用100元。(所有费用在上报评审材料时一并交齐)。
三、呈报材料及答辩时间、地点
呈报时间:11月18日—11月22日
呈报地点: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二号楼235室)
答辩时间:11月26日
答辩地点: 省委党校二号楼
联系人: 赵 勇
电 话: 0451—86358390
四、退返评审材料及评审表的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27—11月29日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取回,于省人社厅审核结束后将参评人员的职称评审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取回,若过时不取,材料丢失责任自负。
附件:1.
呈报评委会材料目录
2.
拟晋职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
关于全省党校教师系列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的有关规定
4.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黑龙江省党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2日
来源: 作者:办公室 日期:2019-10-25 16:15:08